1.神到底支不支持人離婚?為什麼?(1~4)
  在舊約申命記的經文中,我們看見人只要有休書,就可以因著對方不合理的緣故,而休妻,就是今日所說的離婚,然而在新約也記載法利賽人試探耶穌關於這個問題。「人可不可以休妻?」也是問人「可不可以離婚?」。耶穌接著便提醒這些猶太經師,說明當時舊約時代摩西之所以允許人寫了休書便可以休妻,是對猶太婦女的一種保障,因為當時大家的人墮落到一種很可怕的情況:「任意休妻」。
  所以耶穌提醒那些猶太經師解經時必須回到時代背景,體會上帝原來的心意,進入上帝律法中的深意中。因為人的悖逆的本性,造成許多傷害、痛苦,離婚也多是因著罪的問題或人性的軟弱而產生,摩西為了減少傷害程度,於是設立申命記二十四章第一節的律法,接著耶穌引用創世記的經文,帶領著法利賽人回到創世記中,讓大家進入起初上帝設立婚姻主要經文當中,上帝造男造女,婚姻更是祝福,使男女兩人互相扶持、互相幫助,共同完成上帝所交付的治理全地的使命,耶穌並且強調婚姻的神聖性,因為設立婚姻制度的不是政府國家、不是民間社會,而是出於上帝親自的設立,這神聖的本質不容許人破壞。
  但耶穌允許一種情況下可以離婚!那就是「若有人淫亂」,因為「淫亂」會破壞了這個上帝所設立的神聖婚約。

2.神訂下許多幫助他人的律例,祂的心意為何?如何應用在我身上?(V10~22)
  神訂下這些律例,就是在不斷地提醒我們,我們必須活出神的慈愛與憐憫,如同神當初是如何愛我們一般,所以神也要我們因此去幫助和關懷這世上有需要的人群,那些在經濟上,身體上,環境上有缺乏的人。
  其實對我來說,最重要的就是常常去看見周遭人的需要,並且適時地伸出援手,即使要付上相當程度的代價,也願意去協助或接納有需要的人,這讓我想到雅各長老家中接納了受到家暴事件的母女,這也讓我看見愛人不只是言語,而是在生活中的實際行動,然而我們常常說得太多,而做得太少,實在應該反省和調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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